激励对象的范围及条件
A公司拟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非所有员工都能被纳入激励范围内,A公司应当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例如高层管理人员、研发核心技术人才、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等。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上述部分的所有员工均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备的章程、人事管理制度、业绩考核机制,其中包括劳动年限、业绩水平、突出贡献等。这样才能避免标准的随意变动,保障股权激励机制的稳定运作。
1、在股权激励中加入业绩要求常见么,除了业绩要求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呢?
答:在股权激励中加入业绩要求是惯例。因为“付出才有回报”是普遍真理。以股权激励员工,有的是允许员工低价入股,有的是无偿赠与,其未来收益往往数额巨大,谁有资格获得这么大的利益?当然是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才有资格。贡献如何确定?当然要靠绩效考核了。绩效考核反映了分配的公平性。股权激励是最重要的利益分配制度,因此公平性尤为重要!所以做好股权激励就更需要有绩效考核。中小企业往往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薄弱,缺乏有效而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这往往是阻碍股权激励成功实行的不利因素。因此,中小企业不仅要对每一名股权激励对象确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而且要建立有效的考核监督体系,保障取得准确的考核结果。
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方法除了有股权激励外还可以有其他物质和精神的激励方法,由于我只做股权激励咨询服务,因此请您寻找其它途径获得答案。
2、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定价10元一股,这科学吗?
答:您的这个问题提供的信息太少了。股权激励定价要参考企业的估值,而企业的估值要参考企业所在的行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不过可以给你提供一个简单的方法,如果此时外部投资人以高于每股10元的价格想要投资你所在的公司,那么你可以买,因为外部投资人一般会对你的公司有专业的估值,他觉得价格合算有利可图才会入股。你入股的价格低于外部投资人,风险会更小,收益会更大。
3、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是否需强制收回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答: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强制收回其所持公司的股份,贵公司可以自行制定处置政策,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当然,无论具体措施如何,公司必须与激励对象把处置措施提前约定在《股权激励合同》中。在实践中,在上市前激励对象主动离开公司的情况很罕见,因为上市后,他马上就要发财了,即使要离开公司,也会在上市后离开公司。当然,公司为了防止人才流失,一般会在《股权激励合同》中约定:如果激励对象提前离职,公司可以按照不利于激励对象的条件回收其持有的股份,这样做也是有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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