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紧急状态中政府信息公开对处理突发事件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应急信息公开制度虽然取得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探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处理紧急事件有着积极意义。
本文拟在梳理国内外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剖析我国立法实践与行政法理论中对紧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争论,并在专家学者已有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急状态中知情权保障的重要性;并提出在现有立法体系下,实践中应如何做到公平与保密的平衡;以及从长远角度考虑,建议适当完善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紧急状态;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
紧急状态与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演进相伴相随,紧急状态是突发危机的一种表现形式。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各类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不仅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国家危机管理及应急体系形成重大考验。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是当前世界各国家的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有学者将紧急状态分为不同的层次:依次包括轻度形态,中度形态,重度形态[1]。轻度形态主要表现在《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突发事件应对状态;中度形态主要表现为紧急状态、戒严等;重度状态主要包括战争状态和动员状态。我国学者对紧急状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中,以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检索中国知网的期刊论文的数量要大大高于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期刊论文数量,这与国家经常面对的非常状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事件是吻合的。但是由于不同程度的紧急状态会相互转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也应有所不同,将紧急状态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讨论是更为全面与合适的。
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学者分别对紧急状态研究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研究较多,而国内外基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性研究却相对较少。在2003年非典疫情以及2004年紧急状态入宪之后,对紧急状态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大大增加,对二者进行专门研究的也逐渐增多。其中,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期刊和学位论文有4篇,而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下的信息公开的期刊、学位论文则有数百篇之多。这些研究有以下特点:一是交叉性质,在研究角度上,学者们分别从政治学、行政管理学、情报学、传播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角度进行分析,可见这是一个具有交叉领域性质的议题;二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既有学者就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大概念进行分析,也有学者就不同的紧急状态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如高校突发事件、突发自然事件、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社会事件等,也有以省市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一般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探讨了该省、市的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和实践。更有深入个案中,从非典事件、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瓮安事件、7·23动车事件、乌坎村事件、7·5新疆暴乱事件、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等公共事件为研究范例。可以说不同学科背景和不同部门领域的作者都对这一领域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贡献。
可惜中国都没有专门的《紧急状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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